办理社保业务时,申请人提供的办事材料有缺失,经办部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7

  答:社保经办部门对于参保单位、个人提交的经办材料存在缺失需要补正的,允许其通过“先办后补”、书面承诺等方式先行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容缺办理”是指申请人办理社保业务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虽有欠缺,但可锁定申报事项和申报主体,同时申请人承诺可在规定期限内补全的,经办机构可先予办理和受理。

  若申请人未按期补正材料,经办机构将撤销原出具的核定结果,且原结果自始无效,同时申请人将被取消容缺办理业务的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社保业务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申报材料不齐,且缺少的办事材料已纳入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范围的,可书面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经办机构将先予受理,并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函请相关部门协助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如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办机构将对其申报业务作不予办理结论或撤销原审核结论,取消其承诺办事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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