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6

  2016年,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在完成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立法、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和权力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进立法起草工作,完善制度体系

  (一)承担相关地方立法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去一降一补”要求,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降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率2.5个百分点;推进科创人才政策的落地,研究积分制落户政策,开展居转户政策的评估,进一步完善梯度化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我局还起草或修订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本市及我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配合人社部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2016年11月,本市率先启动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许可”的整合试点工作;按照人社部的立法计划与安排,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本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本市劳动力市场特点,并积极配合参加了人社部组织的地方相关调研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实行定期(按季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局文件库,增设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功能,及时提醒各业务处室对到期文件开展评估和清理。

  二、依法履行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一)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与公布相关工作

  2016年1月,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首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开;做好对区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

  (二)切实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2016年以来,我局分别按照国务院取消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要求,取消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质认可”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启动开展了“外国人就业审批”、“外国专家工作审批”合并办证的相关试点工作,并于11月3日颁发了本市首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清理规范一批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听取了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办事群众在简化办事环节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统计了6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提出了37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进一步优化标准化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场所,加快标准化建设,保障服务工作的有效运作;编制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予以印发实施;加大网络技术支持,逐步实现信息公开与网络共享,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功能,推进微信、微博、APP等现代媒介的功能;坚持推进延伸社区业务,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法制力量建设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和分级相应机制,明确市区街镇的分级管理职能;加强欠薪治理,出台了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实施意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强化欠薪入罪,做好行刑衔接,2016年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件。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制定了劳动监察领域“双随机”工作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在执法事项上做到全覆盖,并于2016年7月试点开展了首次“随机抽查”工作;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对诚信档案、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管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措施作了明确。

  (三)组织开展法制工作人员培训

  2016年,共计开展执法证培训2次,参训人员达300余人次;开展法制培训1次,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以及区县人社局参训人员80人次,针对社保经办、劳动监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邀请司法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辅导。

  (四)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相关工作

  落实局务会议要求,在12333网站上发布《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学专家与执业律师,11月,我局4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正式签约,目前已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经与上海市司法局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我局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四、加强权力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

  (一)继续强化社会监督力量

  定期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意见建议,依托特聘监督员共同排查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网上评议和“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电台直播中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严格地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群众反映的诉求,切实解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为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按照《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向市工商局归集;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

  2017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改革进程,防控系统风险,提供法治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一、配合人社法治建设纲要,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要紧紧围绕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在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优化人才综合环境、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全力做好立法保障工作;要配合人社部继续做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和制定后的相关配套实施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第46号令《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制度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公民的获得感

  要继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两证合一”相关工作,并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在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围绕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在2016年落实《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市审改办清理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分类分批有序推进简化工作。

  三、探索改进行政案件处理方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在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复议职责,完善复议审理工作,既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也要做到依法服人、以理服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要发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处理涉法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