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5

  2017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有序推进立法、执法监督、“放管服”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一、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立法保障

  (一)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6日,我局召开了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宣布成立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赵祝平同志任组长,全面加强对我局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同时,会议传达了党的十九大、人社部和本市相关会议中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精神,并就进一步加强局法治工作基础建设、实践社会信用管理、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实现本市社保体系与国家全面接轨

  镇保转职保相关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调整完善了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研究了深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涉及的转移接续、职业年金投资等方案。在三个区开展了长护险试点,医保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提前完成任务。完善了居民医保办法,开展了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保试点,实施了新版医保目录,深入推进阳光招采,启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定发布了定点医药机构发展规划。

  (三)推进重点领域配套政策落地

  细化落实“人才30条”,108项重点工作中涉及我局牵头的重点工作47项,其中我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推进的重点工作30项,目前均已全面开展。全面推开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两证整合”试点,开展了完善海外人才引进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并系统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了高峰人才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幅放宽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政策,实现居转户续办网上操作,取消职称评审计算机、英语强制性要求,发布了职称改革意见,调整了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设

  落实市政府46号令规定,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修订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有效提高。实行定期(按季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化解矛盾

  (一)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体制

  探索建立了“法规处主办,相关局领导审批”的复议应诉新机制,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及其分管局领导的主体作用。简化复议案件审理报告,改革证据审查方式,信息公开复议案件实行合并审、简易审。加强与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等共同被告之间的联系沟通,统一思路和口径。

  (二)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制度,组织对社保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医保监督所三家执法单位约150人开展初次申领《上海市行政执法证》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和申领执法证。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区人社局有关人员约100人进行专题法制培训。在2016年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人员予以续聘,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水平

  (一)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确认新取消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等4项职业资格事项,同时与市审改办共同签署了2016年我局主动取消的31项职业资格事项的确认书。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逐步向区局下放。

  (二)清理一批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和评估评审事项

  根据市审改办一系列清理通知要求,我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在2016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开展清理。经梳理,拟保留证明材料59项,取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提供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拟保留证明事项8项,拟保留评估评审事项市级13项,区级2项。

  (三)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和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全面梳理5年来我局行政审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展,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研究提出未来5年推进人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了两项调研报告和两个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市编办工作要求,对我局行政权力目录事项进行了自查。

  四、加大法宣力度,营造人社法治氛围

  (一)加强对劳动者宣传教育,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积极开展针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执法实践、司法仲裁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发展。2017年,共发放《单位用工指南》、《劳动者维权指南》等劳动保障宣传资料28万份,设摊宣传794次,组织用人单位培训915次,接受咨询121612人次。“上海宣判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引发了新华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重点关注与报道。

  (二)融入“互联网+”概念,法宣工作更加立体

  在继承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形式和手段,充分认识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的形式和渠道,通过移动互联、资源共享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2017年,我局官方微信、微博累计推送内容2000余篇,累计粉丝40余万人,“上海人社”APP共发布信息1000余条,访问量600余万次。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良好社会风气

  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为契机,邀请专家来我局开展讲座对条例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局系统各处室、单位对信用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力度,营造良好法制环境。2017年,我局集中公布了36家涉嫌恶意欠薪被移送公安机关的企业名单,新华社、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将151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通过《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等纸媒进行公开告示,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社会舆论监督功能。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为工会、职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

  2018年,我局将继续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引领作用,发挥好领导小组的作用。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工作要求,稳妥有序、科学规范开展人社重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调整情况,及时清理本市相关规定,确保地方规定与国家规定的有效衔接。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比如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坚持问题导向,抓牢重点,有所突破。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人社领域配套实施细则,深入推进失信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加强“放管服”改革调研,借鉴兄弟省市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比如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和见一次面”等做法,继续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示范作用,积极稳妥化解矛盾。严格履行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将行政复议放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大背景中,强化其权益救济功能,力求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强复议应诉的问题发现功能,倒逼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注重对相同类型行政案件的研究,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发挥对面上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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