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统筹部署,认真依法履职,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沪法治政府办〔2019〕9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纲要》《规划》的工作部署,分解制定任务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工作任务。推动本市人社工作在复杂形势下取得“两稳定”“两创新”“三突破”的积极成效,即就业局势和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人才政策和公共服务有创新,世界技能大赛筹办、帮助对口支援地区脱贫攻坚、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取得突破。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及时研究出台了多条支持自贸区新片区的人才政策举措;聚焦上海市委、市政府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部署,将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和回国留学人员落户审批权下放给浦东新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积极组织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2.0”。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根据人社部指导意见,形成本市人社系统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及时向市审改办提出取消特殊工种和因病丧劳提前退休(退职)行政审批的建议,实现清单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双减半”“双100”工作,切实减少审批时限与审批材料,完成十余项业务流程的革命性再造。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合并就业登记与参保登记两个网上办理环节的改革举措,得到国务院办公厅肯定并在全国复制推广。
(二)完善制度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深化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17号令),研究起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文件制发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严格把握文件质量和数量。建立电子文件库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报送上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总量第一的基础上,我局备案被纠错率低,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显著提高。
(三)加强执法保障,优化执法监督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执法公开工作,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外出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员每人配备一台警用执法记录仪,并制订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用、归档、查询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就适用单位范围、执法决定范围和法制审核机构进行了明确。
二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开展检查。推进劳务派遣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对准时提交年度报告且劳动保障无违法记录的公司适当减少抽查。推动人才服务协会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自律公约、行业评比标准,规范会员行为。探索信用管理创新,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证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减少证明事项。
二、2020年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是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提供法治保障。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世赛筹办、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均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将全面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切实为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上海人社事业再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管理,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在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的法治意识与程序意识。建立季度法治建设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等向全局系统进行通报。
三是聚焦重点开展立法,依法履职科学决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工作要求,聚焦上海重大战略任务,稳妥有序、科学规范开展人社重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坚持法治先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2020年,将按照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对《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拟废止的处理意见,对《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妥善协调定分止争。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现政策盲点和业务难点,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发机制,联动业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梳理,提出改进或完善工作的建议,力求将矛盾解决在行政程序中。
五是对标对表营商环境,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国家发改委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等各项指标的落实完善工作,妥善交出“人社答卷”,积极探索“上海方案”。协调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证照分离试点推广改革,协同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