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05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报告摘要)
一、关于2004年工作的回顾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如期完成。全年共实现新增就业岗位60.8万个。2004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出现了近十年来第一次明显下降。
万人就业项目全面推进。到2004年底,万人就业项目(包括千人、百人项目)共吸纳各类就业困难群体6.6万人,并逐步成为对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的主要渠道。通过“万人就业项目”的推进,形成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低保人数“双下降” 的局面。
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担保额当年新增7700万元,相当于前三年的总和,累计已达到1.4亿元。创业培训累计达到6.2万人次,开业成功率超过60%。在16个区县陆续建立了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分团,市区两级600多名专家志愿者累计提供开业指导服务4.1万人次。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数稳步增加,累计已达27.4万人。非正规劳动组织总数3.1万家,已有1300多家转制为正规的微小型企业。
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渠道得到拓展。将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列入新增岗位考核范围,全年新增就业岗位中非农就业达到15.3万人。郊区万人就业项目已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2万多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渠道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全年共发布招聘岗位100.3万个,接受求职登记103.1万人,提供“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超过120万人次,介绍成功31.6万人。“专业人员招聘网”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网上劳动力市场供需平台,当前日均有效岗位保持在8万个左右。
(二)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强
技能振兴计划继续推进。通过市场导向、信息引领,加强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到2004年底,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已从上年的9.4%提升到12.1%。
多层次职业培训得到完善。全年共完成技能培训23.8万人,比上年增长20.1%,培训后推荐就业率为68.2%。其中劳动力市场中急需的中高层次职业培训比例有所提高,达到52.3%。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得到加强,全年完成培训2.8万人。青年职业见习新增2.3万人,累计达到4.8万人,见习后就业率达65%。
职业培训的质量监控得到加强。通过实施培训机构网检制度、资质等级申报评估办法,全年新增入网培训机构132家,退网83家,能进能出的机制开始形成,培训机构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高技能人才的考核评价方式更趋合理,全年组织了464个职业(工种)、41.8万人次的职业能力鉴定考核,其中中高层次鉴定达17.8万人次,占鉴定总人数的42.6%。
公共实训平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年提供实训服务29.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6%。地处天山路的数字制造业实训中心已经建成。地处杨浦区的创业者实训基地已经奠基动工。地处浦东、嘉定、南汇、松江、青浦等区的五个公共实训基地已明确选址和项目定位,并将陆续开始建设。
(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参保人数达到58.7万人,完成了年初确定的50万人参保的目标,有4700多人开始领取镇保养老金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险合一”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形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了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至2004年底,参保人数达到485万人,有500多人按照新办法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对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机制进行调整,有247万退休人员按新办法增长了养老金,增长额为每人55元。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0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265万人。失业保险进一步向促进就业倾斜,对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方面的投入明显加大。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生育妇女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更趋规范。通过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参保单位达到2.4万个,参保人数为146.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39.9万人。
城保、镇保的补充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多万人,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117万人,基金分配收益率达到4.51%,多层次社会保险构架得到巩固和完善。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进一步推进。参保单位达到9.8万户,参保人数达到209.4万人,参保人数比上年增长66.3%。其中,66.1万人领取了老年补贴凭证,9200多人享受了工伤待遇,4900多人享受了住院医疗待遇。
城保、镇保、农保之间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转移渠道已经开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以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为主体,加大了依法征缴力度,全年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9.9%。包括各项基本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以及各类补充保险在内的11项社会保险费全年征缴总额达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26%。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工作取得进展
坚持面上检查和专项监察相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3.2万件,检查用人单位3.4万户,查处违法案件近1.4万件。通过强化监察,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清退收取的劳动者押金共计4.5亿元,涉及劳动者58万人。开展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百日检查”专项行动,通过对用人单位集中检查,对违法行为快速处理,形成了一定的社会震慑力,改善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各区县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建立,街镇一级的三方协调机制也已逐步建立。在三方协调机制的推动下,企业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有所提高。全市现有有效集体合同1.2万份,涉及职工152万人。
劳动争议案件得到积极稳妥处理。全市仲裁机构全年共接待申诉2.1万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万件,比上年上升16%。结案1.8万件,其中调解成功率为71%,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比例达86%。
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涉及职位1300个,比上年增加600个。首次发布了非全日制工资指导价位、应届毕业生工资指导价位以及重点行业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市场需求,初步建立了为各类企业提供专项数据的通道。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及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支撑作用得到增强。系统升级顺利完成,容灾备份项目基本建成。新建和调整改造了37家区县网点,各街镇布点已达到243个,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完成了外劳力综合保险等操作系统的开发,系统整体功能更趋完善。
“六个一”的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电话咨询中心全年共接听来电近300万个,比去年增长76.5%。劳动保障服务网站全年访问量达到3亿次。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电话咨询中心和服务网站的基础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接待点,接待3713人次。就业援助员队伍增加到5000人,全年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超过百万人次,调查走访达到256万人次。《劳动保障》报全年发放量达到615万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资料发放总量达到930万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
坚持建设和督查并重,行风(政风)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市、区县两级督查机构及行风监督员全年共督查本系统服务窗口4300多(个)次,对区县、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组织测评412次,测评对象近9000人,对查实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满意率比上年有所提高。
二、关于200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5年,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构建普惠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为本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一)促进就业方面
2005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两大指标的完成。
1、优化微小型企业的创业环境
在创业条件改善上,重点突破资金、场地、能力三大瓶颈。通过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做大贷款担保规模,切实缓解开业者“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开发创业园区,实现“一区(县)一园”的目标,有效缓解开业者 “场地缺”的问题。通过建立以实训为核心的创业培训机制,建立人本化的培训模式,努力解决部分开业者“能力弱”的问题。
在创业氛围渲染上,要通过探索构建“网上创业”平台,重点扶持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知识群体创业,积极宣传他们开业的成功案例,带动更多的人自主创业。
在创业模式运作上,要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培训和专家指导,更充分发挥非正规劳动组织在创立微小型企业上的孵化作用。
2、继续推进万人就业项目
要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万人就业项目的运作。坚持重点发展公益服务类项目,严格限制协管类项目。坚持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切实明晰进入对象的标准和条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坚持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在巩固和完善现有项目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政策的支持,鼓励和引导区县因地制宜地开发更多的“千人”、“百人”项目。同时,适应离土农民就业的要求,继续开发具有郊区特点的项目。
要对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并加以制度化,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使万人就业项目真正成为解决困难群体,尤其是就业困难、家庭困难的“双困”人员就业矛盾的持续通道,在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要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细分劳动力市场上各类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更强、效率更高的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能力的群体,主要加强开业指导和扶持,鼓励和帮助其自主创业。对就业能力较强的群体,主要通过构建新的“上海公共招聘网”,并加强后台的管理与服务,进一步畅通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渠道,引导其自主择业。对就业能力较弱的群体,主要加强职业指导,在职业培训、信息匹配、重点推荐、应聘面试、信息反馈等环节提供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群体,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实施就业托底和援助。
在此基础上,探索改进公共就业服务的管理模式,在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对就业服务的质量、数量实施全面的评估考核,引进购买服务的机制,促进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4、认真配合做好促进就业地方立法的工作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计划,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草案作了第一次审议。这一草案的立法重点是明确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规范政府促进就业方面的行为,具体将涉及加强政府对促进就业的宏观调控、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扶持开业创业、实施就业援助、控制就业岗位流失和促进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等方面的内容。我们要配合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好该立法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顺利出台,为本市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职业培训方面
按照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建立学习型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抓两头,放中间”的社会化职业培训模式,继续推进三年“技能振兴计划”,力争将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
1、抓住劳动力市场需求,重点加强“灰领”职业人才培养
根据上海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促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政策措施,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重点向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倾斜。通过以“灰领”职业人才为主导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才培训梯次发展。
进一步实施针对不同人群的职业培训,重点加强对青年、高校学生、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对青年,要扩大“灰领”职业的培训规模,稳步推进“职业见习计划”,对有创业意向的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高校学生,要继续实施 “双证书”制度。对农村劳动力,要大规模开展有利于促进非农就业的定向培训。
2、注重职业培训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培训质量体系建设
职业培训质量体系建设,要着眼于标准题库的开发提升、培训鉴定的质量管理、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
要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加快标准题库建设。对新产生的职业(工种),建立动态的开发和发布制度,形成新职业的标准题库,引领职业培训的方向;对已有标准题库的职业(工种),要进一步提升水平,把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和对工作经验的要求融入题库,重点突出实际动手能力,真正实现职业培训和市场需求的接轨。
进一步加强培训鉴定的质量管理。要引进优秀培训机构,淘汰不合格机构,进一步优化入网培训机构的质量。要规范网络化考核鉴定流程,推行程序化技能鉴定模式,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培训认证机构,把好职业培训的“出口”质量关。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专家队伍建设,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上海职业培训的整体水平。
3、力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完善,重点在公共实训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
在完成天山路实训基地建设和调整的基础上,完善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模式。通过向大专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免费开放、无偿服务,提高利用率,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优化整合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公共实训基地作为国家劳动保障部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为本市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同时,逐步向东部地区开放,努力实现为全国服务的职能。
要抓紧建设位于杨浦的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推动位于浦东、嘉定、松江、南汇、青浦的五个公共实训基地的论证、规划和建设准备,从现代医药、会展、汽车制造、现代电子、港口物流、现代休闲生活服务等领域拓展实训项目,尽快形成适应上海未来新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的实训基地总体布局。
(三)社会保障方面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探索将各种人群逐步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构建体现普惠性特征的、功能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1、稳妥实施城保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最近关于在全国推开做实个人帐户的工作部署,重点实施个人帐户“虚帐实记”。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加紧研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有关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改革措施。
2、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镇保
以失地农民参保为重点,继续推进被用地人员参加镇保,并将郊区五类历年遗留问题人员稳妥纳入镇保。
积极开通征地养老人员的参保渠道。对原征地养老人员,按照“尊重个人意愿、逐步纳入镇保”的原则,妥善解决其参保问题;对新征地人员,放开参保年龄限制,允许其在征地养老和镇保之间自愿选择。
严格按照土地处置、户籍转性和落实社会保障“三联动”原则,做到在镇保推进过程中不欠新账,不产生新的无地、无社会保障人员。
在推进镇保的同时,从加强技术支撑、实施规范管理等方面,继续做好农保的完善工作。
3、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要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正式推出并实施浮动费率办法。同时,要在基金合理负担的前提下,制定出台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具体措施,切实保护老工伤人员的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要在加大政策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的基础上,保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00万,在此前提下,力争将月均参保人数提高到160万以上。要通过增设日常医药费补贴、欠薪保障、职业培训、风险准备等受益项目,提高外来从业人员的保障程度和他们参与综合保险的积极性。
4、完善社会保险服务方式
按照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动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手段立体化,探索建立“方便、优质、高效、安全”的新型社会保险服务方式。
以持卡(社会保险缴费卡)办事为切入点,以梳理简化业务审核为突破口,以探索资料现场处理技术为支撑,逐步形成更简洁、更人性化的柜面服务方式。
合理规划社保服务网点,规范扩大网点业务受理范围,同步配套相关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更方便、更快捷的社区网点服务方式。
以传统的柜面服务为基础,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网络通讯系统,建立电子柜台,开设电话办事,开展短讯服务,逐步拓展更具信息社会特性的网络服务方式。
(四)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和规范方面
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为目标,充分运用经济、社会和法律手段,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和监管,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强化劳动力市场信号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各类信息的调查收集。重点开展劳动力资源状况、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等方面的调查。调查的主要方式,一是依托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入网信息遴选;二是依托劳动保障的基层工作队伍,开展上门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各种有效信息。
加强对各种调查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对各种信息的比对和整合,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对分析研究的支撑力。重点加强对热点行业、职业、职位相关信息的分析研究,使调查分析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重点从工资信息和劳动力供求信息两方面拓展广度,突破深度,不断提高市场信号发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方面,要力争使发布的职位数达到1400个以上,特别是重点完善非全日制用工、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和即时工资信息,推出新兴产业、创意产业工资指导价位,探索发布职位人工成本信息,扩大为企业提供专项数据服务的项目。在劳动力供求信息方面,要抓住供求总量、行业职位求人倍率、社会平均失业周期、抽样调查失业率等重点指标,进行定期分析、发布,以积极引导劳动力流动,调节供求。
2、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的机制、体制建设
市人大已经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列入2005年对政府工作重点监督的内容。我们要结合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通过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大对劳动者维权的力度。
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坚决查处企业欠薪欠保、中介机构欺诈劳动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网格化监察,实现“两网”联动,提高监察效能。整合各类举报投诉电话,建立“12333”一口受理方式,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处置。坚持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和日常监察相结合,保持强大的监察声势,形成持续的社会震慑力。
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劳动标准与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政府出资就业培训项目的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及劳动纠纷调解处理等方面,探索确立三方的参与制度。同时,继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原则,建立以快速、简便、高效为特色的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调解和仲裁程序的衔接,建立适合新形势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积极探索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重构问题。同时,对因企业欠薪欠保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由现有小企业欠薪保障金予以及时垫付,充分发挥欠薪保障制度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3、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企业裁员行为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成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的重点。企业实施裁员,其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凡不能遵照法定程序实施裁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能裁减人员。
对于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企业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双方的其他约定执行。对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通知企业工会组织,支付经济补偿。
4、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自觉将劳动保障工作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之下,切实加以落实。要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突发问题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既要注重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又要精心组织,悉心操作,把握出台的时机和节奏。要树立“超前谋划、主动部署”的积极稳定意识,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相关工作做在前面,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的整体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上下功夫,使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上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务人员队伍。
1、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上海按照中央要求,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全局。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坚持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切实履行好劳动保障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提高破解就业和社会保障难题的能力,为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要在大局意识统领下,以积极的开放姿态构建多层次、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流动、汇集和沟通机制。既要通过工作研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又要实现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网络化沟通。在沟通交流中,切实改进整个劳动保障系统在应急、联动和评估反馈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把市民的实际需求作为劳动保障各项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
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施行风(政风)建设和督查并重,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服务、监管和激励等机制,坚持行之有效的督查办法,开展服务质量跟踪调查、专项督查,加大对典型情况的通报力度和对查实问题的处理力度,努力形成行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要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六个一”服务方式的作用,完善与市民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要坚持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进一步树立管理意识
要把提高管理能力作为本市劳动保障系统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抓手,按照严密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管理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始终。要把落实责任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科学分解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努力做到注重细节,无缝衔接,使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最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后评估管理,形成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及时修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整体效能。
要围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通过关口前移,创新机制,着力营造腐败不能为、不敢为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更好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