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主要内容
在今天9月26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鲍淡如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一2009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背景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本市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开始形成。劳动保障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作用有效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构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但是,当前本市也存在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部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发生数逐年增多,处理难度增大;劳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签约率有待提高;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比较缓慢。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也作了重要部署。为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劳动保障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
二、《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在制定时,坚持了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市场导向、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等基本原则。一方面,立足当前,抓住本市企业劳动关系中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力争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解决当前本市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一些突破;另一方面,着眼长远,突出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求,着力于培育和建立调整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本市三年内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八大总体目标:
一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领域的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
二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各方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集体协商进一步普及,集体合同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是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基本形成。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幅度相适应,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趋于合理。
五是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建立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主动监管案件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件的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50%左右。
六是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基本理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推开,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推进。仲裁前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目前占全部争议案件的40%提高到60%,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
七是职业中介市场进一步规范。以公共职业介绍为主体的多层次职业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切实查处非法职业中介。
八是市民对本市劳动关系的满意度评价有较大提高。解决与广大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和谐稳定。
三、《三年行动计划》的分年度工作
为确保上述总体目标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将主要任务分年度作了细化分解,并确定了相应的措施。
2007年是计划实施的第一年,要在重点解决社会关注度高、劳动者权益受侵害严重、维权愿望较为迫切的问题上取得突破。主要任务是: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建立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强化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措施包括:加快调整劳动关系地方立法的进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支持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全面贯彻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理顺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加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情民意汇集机制等。目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体合同的地方立法、网上“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福利津贴最低标准制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等措施都已出台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8年任务是通过计划的继续推进和全面展开,力争使计划中大部分预定目标得到实现。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做好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立法工作;完成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完善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形成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框架等。
2009年任务是使计划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巩固工作成效,提出新一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检查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用法规、规章的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在系统分析劳动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提出新一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新目标、新任务。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一项关系到本市千家万户市民百姓的民心工程。同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又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四、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将计划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区县实施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是加强综合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三是营造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先进事例和先进典型,依法曝光一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舆论。
四是强化监督评估。通过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民访问、新闻舆论反馈等形式,建立起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