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回顾和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主要任务
一、关于2007年本市劳动保障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1.促进就业取得新的进展。通过深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07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70.3万(其中非农就业岗位15.1万),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6.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4.3%以内。出台了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对大龄失业人员实施了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了跨区非农就业岗位补贴,并强化了对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项目的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得到加强。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全年共帮助4000多户“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对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启动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模式,全年共完成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多人,为4.01万青年提供了职业见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36.52万,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已提高到19%。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迈出新的步伐。2007年10月,《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发布实施,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3.6万,比2006年底增加54.6万。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城保”、“镇保”、“农保”退休人员普遍地增加了养老金,并提高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城保”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进一步得到推进,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工作平稳有序地实施。市政府还发布了《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完善“农保”工作正式启动。
3.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的成效。《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开始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推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2007年底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0%。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促进企业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还加大了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去年,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举报投诉2.4万件,检查用人单位4万户,追缴欠薪欠保金额5.4亿元,涉及劳动者75万人次。健全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建立了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全年受理案件2.95万件,涉及劳动者3.98万人,处理结案2.75万件,协调调解率达到66%。
4.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创新的局面。按照中央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对社保资金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深刻的剖析,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抓手,开展了切实整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本市各类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了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市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年金规范管理运营机制的要求,完成了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整体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行。从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实施内审制度等方面着手,加强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筹建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地形成由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
5.抓好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呈现新的面貌。加强全系统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社保经办服务以及电话咨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依托本市劳动保障服务网,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人民群众评议本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定期开展“局长在线”活动,将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全面接受社会各方的评议和监督。坚持建设与督查并重的原则,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2007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在市政风行风测评中的8项基本内容的总评分在11个被测评的综合管理类部门中排位第二,比去年上升了两位。
二、关于2008年本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2008年,本市促进就业工作的目标是:全年新增5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1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力争到年末使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21%。
为此,要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深化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进一步缓解就业总量性矛盾的同时,重点在扶持创业和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1.不断健全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本市鼓励和扶持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式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创业服务,让有志于创业的劳动者方便创业、成功创业。
2.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完善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和大龄协保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扩大受益范围。拓展社区服务等领域灵活就业的渠道,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实现自谋职业。按照国家规定,将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扩大到商贸、服务型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3.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有针对性地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健全网上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善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市、区县、街镇、居委(村委)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形成地区人力资源状况的分析体系,加强失业状况动态监控,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逐步形成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区就业服务网点为基础、社会职业中介为补充的农民工全方位就业服务体系。
4.着力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援助体系。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就业。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托底,并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后实施就业专项补贴,帮助其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非农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转移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5.切实加大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工作的力度。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分产业类别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一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基地)”,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全面推进校企合作、职业见习、公共实训等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完成定向培养2万人的目标,继续组织3万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加大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来沪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强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高师带徒”活动。完善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机制,规范补贴培训的运作管理。研究健全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分层次、可持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着力完善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深化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镇保”制度,坚持土地换保障原则,主要解决离土农民的保障问题,建立“镇保”个人缴费机制。大力推进将“农保”统筹层次由乡镇提高到区县,建立区县和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形成“农保”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在浦东新区和松江区开展完善“农保”的试点。完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研究完善“综保”制度。制定规范本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有关政策,扩大本市企业年金覆盖面。
2.着力扩大各类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将本市10万名农民纳入本市养老保障体系工作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将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扩大到360万人。研究将更多的城镇无保障老人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3.着力提高本市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启动新一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连调”计划,统筹做好对本市“城保”、“镇保”、“农保”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工作。适时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城镇高龄纳保老人养老保障水平、支援外地建设退休(退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等有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4.着力加强本市社保基金征收和监管。建立健全与市有关部门对单位注册登记信息沟通比对的机制。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稽核和专项审计。建立向各区县通报区域内参保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函告制度,发挥各区县在督促、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上的重要作用。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确保本市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探索构建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平台,确保各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研究制定加强“农保”基金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面落实《上海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各项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管。开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贯彻实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调研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活动。健全市、区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并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2.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加强行业性工资指导价位的发布工作,探索发布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继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着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行政函告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3.不断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和“网络化”监察,启用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管理平台,提高主动监管比重。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监管。
4.进一步理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内全面建立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院。调整市、区县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分工,发挥区县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推动仲裁前地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成纠纷调解和争议仲裁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优化劳动保障管理服务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公开透明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劳动保障阳光政务。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研究本市贯彻落实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办法。要依托劳动保障网站,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做好本市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要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网站等公开渠道,充分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向公众提供集查阅、咨询、办理、评价为一体的一门式网上服务。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全面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优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群众办事。
3.提升本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劳动保障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本市劳动保障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窗口单位规范服务达标活动,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政风行风督查,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满意度。
4.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充分发挥区县、街镇和劳动保障基层工作队伍在化解矛盾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健全“信、电、网、访”一体化机制,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地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将各种可能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因素纳入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