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社研〔2019〕36号
发布时间:2019-02-0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日


201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9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牢牢牵住稳就业这个牛鼻子,守住就业基本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牢牢抓住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和更加优质的服务;牢牢扭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这个惠民目标,统筹优化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牢牢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必然要求,提升人社工作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服务企业、服务市民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坚持把稳就业放在首位,继续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全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低于15万个;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6000人;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为本市1万名建档立卡农民提供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其中实现就业人数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22万人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3%左右。


 

        (一)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本市促进就业新政,有效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加强对困难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确保就业稳定。深化部门合作,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强化重点企业、重点国家贸易全口径企业和面上企业整体用工情况监测,健全分级预警应对机制。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指导各区对受影响的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稳定岗位。多措并举,稳定好受影响的从业人员。以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为抓手,落实基层稳就业责任。


 

        (二)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好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助推打造“双创”升级版。大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创期和首次创业相关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发展创业载体,做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估与分类管理工作。新建一批高校、中职院校创业指导站,积极打造“一校一品”大学生创业帮扶新模式。继续做好创业型城区和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举办“乐业上海”品牌三周年系列活动。整体策划实施“海纳百创”系列主题活动,做好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换届选举和典型评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宏观数据监测。


 

        (三)强化特定群体就业保障。继续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完善职业训练营政策,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做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帮扶工作。新建一批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完善落实跨区就业补贴、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探索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实现社会保险缴费接续。动态调整各区公益性岗位额度。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相关区试点帮扶自闭症人员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开展第六届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扩大培养规模。试点新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建立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政府部门指导监管的工作机制。推进技师技术更新培训。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加强本市农民和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推进“互联网+”等职业培训新模式。会同市财政局修订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培训机构告知承诺设立,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管理办法。支持受外部环境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做好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培训。


 

二、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紧紧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四大品牌”“三大新任务”以及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持续改善人才服务环境,提升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国际化水平。


 

        (一)进一步集聚海内外人才。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张江、自贸区及其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临港、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和关键人才。全力推进人才高峰工程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充分尊重各区特殊人才评价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特殊人才引进工作机制。集聚驻外联络处、海外学联等资源,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精准投送信息和政策,畅通海外留学生来沪通道。实施第15期浦江人才计划,充分发挥本市留创园平台作用,鼓励各区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落实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配套待遇,做好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机衔接。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研究出台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一区多园”建设。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分级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职称行业监管体制机制。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领域,调整完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推进建设交通、临床卫生、高校及公立医院党务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等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中职教师、体育教研、农业、档案等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舞台技师等评价办法。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上海领军人才、上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超级博士后选拔培养工作。拓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内容。突出“高精尖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基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和服务,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经济专业继续教育等办法。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圆满完成赛事交接各项工作,高质量地开展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继续推进世界技能博物馆建设。围绕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统筹组织各区开展技能竞赛。建立健全上海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行业、各区出台落实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贯通办法。会同市教委制定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估办法,聚焦重点推进基地资助项目库建设。推进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扩大覆盖范围。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疗休养、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发挥好事业单位在集聚人才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人事激励政策。科学统筹优化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则,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健全公开招聘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薪酬总量政策,促进年薪制、协议制和项目制分配。进一步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主管部门绩效工资统筹分配权限,加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力度。进一步优化高校创新团队分配机制。


 

        (五)有序开展各类评选表彰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市贯彻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意见。围绕科创中心建设等目标任务,继续向深化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倾斜,组织实施一系列重要的国家和本市表彰项目,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部门、各单位的评选表彰项目。加强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日常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和规范指导工作。


 

三、深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确保民生持续改善
        深入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继续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实施2019年各类养老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稳妥实施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的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根据国家部署推进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以市重大工程为重点继续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推进实施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待遇社会化管理。


 

        (二)继续完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以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和机场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研究建立工伤预防费使用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工伤预防工作。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办法。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和“春节、元旦”期间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适时开展《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修订工作,稳妥调整相关就业促进资金列支渠道。


 

        (三)继续健全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机制。平稳实施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开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深化基金预警监测,完善基金安全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推进落实专项检查。继续推进社保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建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四、依法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适应经济形势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着力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依法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职工收入合理增长,保障本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在沪央企和市属国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宣传。加强增强用工灵活性的研究探索,做好相关用工规范和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协调职业化建设。探索推进街镇和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对企业特殊工时审批指导。


 

        (二)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强化矛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积极稳妥处置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欠薪案件,加强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运用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手段,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违法社会公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等惩戒措施。强化执法宣传与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水平。


 

        (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制定街镇专业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体化建设规范。推动建立园区调解组织,2019年园区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0%。深入开展先行调解,全面开展代收仲裁申请工作。加强与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合作,创新多元化解模式。制定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和质量。


 

        (四)推动劳动者收入合理增长。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研究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研究制定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继续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贯彻落实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研究完善监督检查办法。研究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


 

五、提升治理能力,建设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
        对标政府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综合工作基础,提升人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职能转变。研究实施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实施暂停征收欠薪保障金。平稳衔接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相关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慎推进事业单位职能划转工作。会同税务机构平稳推进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扩大开放100条”涉及人社业务的两条措施出成果、见效果。建设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人社政策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舆情应对协调机制。以关键时间节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人群为重点,做好信访维稳息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打造“三最四能”服务品牌。按照“三最四能”以及“全面覆盖、全市率先”的要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尽快实现全部经办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人社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信息化规程,基本实现区以上各事项“一站式”办理和“一窗通办”。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涉及人社相关工作。深化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向有条件的区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权限,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强化区级人才服务机构职称服务功能。提高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提升人社业务咨询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宣传先进典型,打造服务品牌。


 

        (三)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信息化在改革中的服务支撑保障作用,及时开发建设“一网通办”、社保征缴体制改革等所需的信息系统。启动上海市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建立职称证书网上查询系统和职称电子证书系统。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完善集体合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实施“互联网+调解仲裁”计划。初步建成大数据分析系统框架,建设相关主题分析模型。开发主题数据演示系统。开展专题数据分析研究。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形成日常技术巡检机制,保障业务服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夯实全民参保数据基础,实现全民参保库与社保业务库的数据同步更新,加快推进管理功能建设和分析应用。


 

        (四)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扶贫攻坚。继续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2018年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继续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健全民生工程共建共享机制和人才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社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才开发、智力帮扶。大力推进与云南、遵义、新疆、西藏等地区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确保完成对口就业扶贫目标任务。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督导检查和政治巡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问责查处力度。运用信息化和科技手段防范廉政风险。全面加强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专项行动。推动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及时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激发干部创造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办好相关重点培训班。

 

附件:名词解释
 
        1.促进就业新政:指新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1号),系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结合本市实际,推出的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2.三最四能:三最即“最坚定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快的速度”,四能即“能网上办的尽可能上网,能全市通办的尽可能通办,能让数据跑路的尽可能让百姓少跑甚至不跑,能让材料和流程简化的尽可能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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