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06-12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本市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200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本市在整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医疗保险局职能的基础上,成立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以促进充分就业、建设人才高地、完善社会保障、推进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加强公务员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并重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不断优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初步建成。“技能振兴计划”顺利完成,补贴培训机制不断完善,累计职业培训196万人次。鼓励灵活就业和托底安置相结合的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2.96万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稳定岗位、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三个特别计划推进实施,应对危机、稳定就业取得成效。“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超过60万个,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超过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5%以内。

  (二)人才高地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奖励、安居、医疗服务等政策措施出台实施,人才居住证、居住证转户籍和直接落户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以实施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等为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不断加强,服务不断完善。以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均衡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2.1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237.0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提高到25.01%;留学回国人才达到9万余人。“十一五”期间,累计聘请外国专家37万余人次,在沪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国专家15万余人。

  (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继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障对户籍市民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保”、“镇保”、“农保”平均养老金水平显著提高,市民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标准适度提高。“城保”扩覆方案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生育保险办法修订完善。“农保”实现区县级统筹,“新农保”试点启动实施。企业年金实现整体移交,规范管理得到加强。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正式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至2010年底,本市户籍市民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权益人数的比重达到98%,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保”达到405万人。

  (四)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面落实,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比例超过98%,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初步确立。《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的比例达到95%。贯彻国家总体部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并有序实施。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总体部署,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相继实施。中央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转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

  (五)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局组建完成,公务员考核、奖励、调任等实施细则相继制定。坚持“凡进必考”的考录制度,各级机关从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的比例逐年扩大。“先选调、后招录”的公务员队伍选拔交流机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全面推进。对市级机关和区县政府绩效考核得到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稳妥推进。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为主要环节,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干部在线培训为主要渠道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累计培训公务员192.67万人次。

  (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有效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集体合同已覆盖285万职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市、区两级仲裁院全面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达到184个。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提高到1120元,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达到192万人。欠薪保障制度覆盖本市各类企业,垫付权限和资金下沉区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成效显著,5年内共受理举报投诉10万余件,追缴欠薪欠保金额24亿元。建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市、区县、街镇三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巩固完善,“一点受理、多点服务”的市、区县两级的公共人事服务格局初步形成。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资源信息共享程度得到新的提升。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点达到1400余家,市民持社保卡就医购药“一卡通”。面向市民和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性不断提高。按照市政府关于“将本市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和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全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等项工作取得实效。2008年、2010年,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综合类管理部门第一。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

  (一)有利条件

  1、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推动民生持续改善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以谋划和部署,始终将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基础。最近,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出,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创新转型的根本目的,把培养、集聚和用好人才作为创新转型的关键所在,并在促进就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2、本市经济的平稳增长,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经济增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二五”期间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8%。按照中央“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国家和本市各项“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加紧落实,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经济增长使就业岗位有效增加、工资水平不断上升、保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展,这对缓解就业压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人才培育、引进和发展环境的持续改善,有利于推进本市国际人才高地建设,促进转型发展,为本市经济进一步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3、法制的不断健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几年来,在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国家陆续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本市也出台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法可依的局面基本形成。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形成“网络化”与“网格化”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处置违法案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市、区县两级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了制度,充实了人员,基层争议调解组织也不断发展与健全。因此,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环境更加成熟。

  4、工作基础的不断夯实,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经过“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本市在鼓励和扶持创业、就业援助、引进和培育人才、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及相关社会矛盾的化解等方面形成了更加成熟并逐步趋向定型的制度与政策体系。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覆盖城乡和基层的社保经办、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也在便民利民、服务决策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系统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务实创新、廉洁高效、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局风理念得到确立,全系统服务管理能力得到新的提升。

  (二)面临挑战

  1、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2008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目前已演化为主权债务危机,主要发达国家应对危机的紧缩政策未有松动迹象,国际经济下行的危险正在增加。作为重要的对外开放口岸和外向型经济特征比较明显的地区,本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形势十分严峻,由此带来的影响已在本市就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有所显现,民生保障的压力逐步增大。为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稳增长”、“惠民生”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确保就业局势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2、创新转型任务艰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事关上海的未来,是“十二五”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核心任务。实现创新转型关键是造就一支适应上海未来发展的宏大的人才队伍。因此,要以更宽广的胸怀引才用才,抓住政策与服务两个方面,更大胆地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使上海成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乐土。与创新转型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我们还必须高度重视与之相关的就业、民生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信访维稳等问题,为创新转型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收入分配矛盾凸显。收入分配既是民生之需,又涉及各类群体的利益调整,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有关的重要职能。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对人才的吸引和激励作用,又要通过就业援助、社会保险等方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平衡调节社会各类人群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一线职工及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形成劳动和收入增长良性互动的和谐局面。

  4、服务能力亟待提高。面对“十二五”时期的繁重任务,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不相适应矛盾仍然存在,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加强。而且目前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公共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目前街镇一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区县所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尚不健全,需要全面谋划,协调推进,及早解决。

  三、“十二五”时期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扩大和稳定就业,建设国际人才高地,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本市创新转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使广大市民壮有所业、才有所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创新转型。坚持服从于、服务于全市创新转型的大局,切实加强人才服务、就业和民生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信访维稳等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新思维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3、坚持城乡统筹。按照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服务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农村人才和农民非农就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和政策及相关公共服务的城乡统筹,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结合健全常住人口居住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居住证及相关的人才、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完善,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和结构,促进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4、坚持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切实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善于总结经验,按照法制化、定型化的要求,进一步形成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1、继续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将促进就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有效控制失业风险。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让城乡劳动者享有均等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有序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本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建设国际人才高地。以建设浦东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为契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等各种人才,优化人才的事业环境、生活环境和服务环境,让各类人才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城市发展的动力。“十二五”期末,上海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39万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总量扩大到280万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25.2万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达到5600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30%;常住上海的外国专家达到16万人,留学回国人才达到12万人。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上下对接、城乡统筹、规则公平、梯次合理、水平适度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合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率结构,探索发展老年护理保障计划,协调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将扩大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点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努力提高覆盖率。“十二五”期间,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50%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水平提高到75%以上,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逐步缩小。

  4、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全市事业单位普遍实施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制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进一步增强军转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不断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培养、交流、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能力素质,创造人民满意的业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期末,除特殊岗位外,市级机关均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6、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巩固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的成效,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以完善工会、企业、政府三方协调机制为引领,逐步形成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分级处理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有效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调整幅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且年均增长13%以上。

  7、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资源,拓展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业务驱动、深化应用的原则,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

  “十二五”时期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单位

十二五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万个

每年不低于5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以内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539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总量

万人

28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量

万人

25.2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5600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000以上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

30

在沪常住外国专家

万人

16

留学回国人才总量

万人

12

人力资源服务业

建成初具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高地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

增加50以上

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保基金平均支付水平

%

75以上

国家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

确保完成

市级机关录用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

%

100(特殊岗位除外)

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

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全覆盖

最低工资年均增长

%

13以上,调整幅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对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覆盖程度

全覆盖

  四、“十二五”时期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继续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并举,创造公平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1、推进本市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协调发展。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政策。继续将增加岗位和控制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促进就业目标任务的落实。推动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发挥稳定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的重要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聚焦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群体,鼓励青年、高层次人才等自主创业。树立一批创业典型,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创建一批创业型城区。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为引领,提升创业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完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3、开展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完善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格局,引导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运用学校、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推进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提高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效率。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完善培训经费直补个人办法,探索建立培训经费直补企业的鼓励机制。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形成职业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加快新职业开发及原有职业标准提升。根据劳动者的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培训,5年内力争完成本市劳动者职业培训100万人。

  4、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及中小企业就业,加大对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实施专项计划,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对失业青年开展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见习等服务,引导失业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使本市失业青年,尤其是长期失业青年的数量明显降低。切实落实“两个相同”(即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加强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托底机制。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全市性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探索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新途径。加强对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推动协管类公益性劳动组织整合与转制。“十二五”期末,本市8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5、健全就业动态监控和失业预警机制。依托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各项登记备案制度和调查摸底制度,加大社区和企业定点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化、全方位的就业形势动态监控系统。健全失业监测和发布机制,进一步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探索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经济形势重大变化的就业工作预案,建立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的调整机制。

  6、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完善上海市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集聚效应,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建设和监管,注重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和协调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二)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贯彻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人才优先、国际竞争、创新机制、优化环境、以用为本、服务发展”的指导方针,大力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重点领域人才开发机制,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人才队伍整体建设。

  1、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争取更多国家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落户上海,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集团在沪设立地区总部,通过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核心人才带动引才等多种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户籍和直接落户相衔接的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居住证积分管理,优先满足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需求。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探索建立国际人才市场,为人才流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本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机制,编制修订金融、航运、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加快实施17个区县、16个重点领域和6支人才队伍的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专业化人才服务。协调推进人才的创业扶持、奖励、资助、安居、子女教育、高端医疗等综合环境持续优化。

  2、加强海外引智。落实“中央千人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入选者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市委组织部,实施“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5年内重点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继续推进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雏鹰归巢计划,增加海外联络处,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储备库。继续实施浦江人才计划,加强对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探索建立若干个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区。配合浦东建立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千人计划”,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为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振兴、科技创新提供高层次海外智力支持。实施海外名校精品课程培训计划,加大出国(境)培训力度,5年内计划选派5万人出国(境)培训,中长期培训所占比重力争达到30%。

  3、推进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型高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形成1000名左右的创新型高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服务,加大对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资助力度。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龙头,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扩大到200家,工作站增加到120家,着力提升博士后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加大宏观调控,建立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引导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4、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本市各行业企业在技师和高级技师中培养和选拔1000名首席技师,推动建立10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化鉴定、企业内评价、院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能力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制度,做好“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和“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十二五”期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万名。

  5、统筹协调其他各项人才工作。采取自主培养与海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善于现代经营管理的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发展农业科技职业教育、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工实习基地,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人才。推进“两新”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培养、引进、创业支持、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加强“两新”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上海人才、智力优势,进一步做好服务全国的工作。

  (三)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1、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城保”覆盖面,平稳实施“综保”、“镇保”、“农保”中企业参保人员与“城保”接轨的过渡方案,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方法。全面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用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增长机制,稳妥推进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建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制度,稳步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接续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并重,支持和促进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制定《上海企业年金发展纲要》,扩大多层次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简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分类,增强待遇公平性。进一步提高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门急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和待遇水平。稳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障机制。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统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待遇水平,研究出台各类医保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办法。逐步扩大医保综合减负受益范围,完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鼓励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启动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研究老年护理保障筹资、评估、支付等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采、供、销一体化营销模式的可行性,逐步提高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品的报销比例。在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的医保准入机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适度扩大医保联网结算范围,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3、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合理确定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将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多项功能。探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工伤康复政策和标准体系,探索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为主要内容的工伤康复体系。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稳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合理确定生育保险费率水平和待遇标准,完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法,促进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监管。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人大报告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职能,探索形成社会保险经办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征缴管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征缴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征缴工作效能。完善本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和完善医保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执业医师、药师、个人医保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基金监管特点的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社保基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建设,逐步纳入市级公共性资金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扩展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

  (四)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健全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绩效工资和军转安置等制度为重点,着力搞活用人机制,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修订完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相关人事规定。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直接聘任、公开招聘、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完善事业单位人员退出机制,规范解聘辞聘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奖惩制度。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平稳衔接转企改制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加快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动态管理。

  2、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稳慎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探索实行符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套改。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3、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将军转安置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安置重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竞聘择优、双向选择、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军转安置办法。在继续完善适应性培训和岗前培训的基础上,通过拓展形式、更新内容,进一步提高军转干部的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对军转干部自主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

  (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1、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务员培训、辞职、辞退、申诉、任职定级、职位分类、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完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引入社会民意调查等第三方测评机制。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科学化水平。统一管理、总量控制、注重实效,探索建立标准统一、规范有序的表彰激励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试点。适度扩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范。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以“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对公务员招录、调任交流、考核奖励、工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诚信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

  2、优化公务员考录和选调交流机制。建立“先选调、后招录”的选拔机制,在年度交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日常的选调交流平台,推进选调交流常态化。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选拔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居委干部中录用乡镇和街道公务员的力度。通过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选拔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在市、区机关及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中任职。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在部分特殊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探索分层分类的考录方式,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整合并优化培训资源,建立公务员示范培训项目和师资信息平台。根据不同层次公务员和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探索将公务员培训成效与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研究制定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围绕提升政府公信力,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处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和窗口部门公务员为重点,多形式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做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重点提升公务员公共管理、应急处置、保密安全、依法行政等能力素质。至“十二五”期末,初任培训参训率保持100%,全市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参训学时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

  (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依法依规、互利共赢、协商求同、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努力实现企业和职工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建设。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职能。以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市级三方机制的协商范围。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为补充,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分析研判劳动关系状况,完善群体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劳动关系重大事件。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街镇实体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大型国企、工业园区建立行业自主解决纠纷机制,健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构建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继续深化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健全仲裁院考核体系,提高专兼职仲裁员队伍素质。完善案件处理程序标准化建设,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分类处置、快速处理和突发性案件及时干预等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监察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工作思路,加大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不断完善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记录,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突出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妇女权益保护、职业中介违规等问题。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回访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记录以及存在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用人单位的回访率达到100%。劳动保障监察的主动监管比例提高到60%,重点查处恶意欠薪、欠保和业主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继续积极稳妥地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努力探索提升协商实效性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以社会公益为主的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在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调查中的作用,建立行业薪酬调查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相协调。在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优化欠薪垫付流程,探索将建筑施工企业纳入覆盖范围。

  5、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将农民工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外来农民工培训50万人,技能劳动者占农民工的比重提高到30%。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探索建立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发挥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功能,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住房、同住子女教育、文化生活、综合服务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高一少”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资源整合、服务下沉、有效连通、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纳入目录化、标准化管理,将部分审批事项和权限下移至区县,落实网上审批,对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探索通过改变管理方式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并加强对审批后的监管。进一步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力争再取消或停止一批收费项目。拓展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站“一站式”受理、网上“一办到底”,用户持一个密码、全程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在线办事目标。努力实践“五个全”服务承诺,即全系统实行首问责任、全方位推进网上服务、全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全天候接受电话咨询、全覆盖规范窗口办事。

  2、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若干意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以社保资金、民生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为重点,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各环节、全过程,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重点做好政策宣传、通俗性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共政策公开透明度。

  3、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并探索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承担。在权限控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尽可能多的服务功能通过网络延伸到基层。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的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信息系统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扩展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功能,努力提升电话接通率。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化的统一要求,细化形成能反映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仲裁、劳动监察等各自特点的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

  4、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中心数据库,储存个人和单位基本信息,作为“一卡通”的基础。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各业务操作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协同办理和有效衔接。与政策完善同步,提升业务操作系统。完善信息化公共服务方式,拓展社保卡应用范围,打造“网上人社局”。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全面加强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构建决策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为宏观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五、“十二五”时期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创业环境,实施第二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三年内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8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9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成功创业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成功开办(指当年开业且在当年年底仍存续)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

  (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以“上海人才大厦”为中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产业政策、产业技术、产业资金、产业用地、产业人才、产业机构的聚合平台,既可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工商、税务、金融、行政许可、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综合性的一门式服务,又可成为人力资源服务创业项目的孵化器,以集群效应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实施“千人计划”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以中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为引领,配合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引进一批在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农业、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入选专家的政策落地和服务工作。

  2、创新型高科技领军人才“千人计划”。着眼于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的发展方式,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基础研究、新技术研究的若干战略科技领域和产业化领域,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逐步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3、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造就一支活跃在创新一线、技艺精湛、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的知识型、发展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4、外国专家“千人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国际著名专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国际化创新团队等高端非华裔外国专家。

  (四)博士后培养工程

  按照国家博士后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稳步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规模,加大博士后培养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到2015年,年招收博士后达到1200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

  (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在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云计算、物联网及金融、航运、贸易、文化、专业服务、教育、医疗、社会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全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0万人次,其中培训高层次、紧缺急需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0万名。每年举办50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名左右中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每年组织500名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外进修、见习和技术交流。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基地达到20家,工程师研修基地扩大到8家。

  (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整合优质资源,统筹规划建立6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本市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的大型企业(控股集团公司),分产业建立若干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本市区域经济发展特色鲜明、技能人才需求紧迫的区县,分区域建立若干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鼓励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上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实践。通过发挥基地的带动作用,促进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本市重大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整体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总结浦东、松江、奉贤三个区试点经验,2011年年底前在郊区各区县全面推行“新农保”办法,将“老农保”参保企业过渡到“城保”,并确保“老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建立中央、市、区县、乡镇财政分级投入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保。

  (八)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贯彻国家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建立中央、市、区县财政分级投入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鼓励长期缴费。2011年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九)探索发展老年护理保障

  启动老年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综合利用家庭病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等服务资源,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老人,试行老年护理服务。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筹资体系、评估体系和支付管理体系,将支持老年护理服务与发展家庭服务业有效结合,促进形成由社区护理机构、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

  (十)完成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围绕本市产业调整发展方向和农民工集聚产业特点,着力提高建筑工程、大型装备制造、机电技术、餐饮商贸和生活服务等领域的农民工技能水平。从2010年起,用三年时间,依托各区县、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在农民工就业较集中的行业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和初级培训,并给予经费补贴。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纳入面上培训补贴范围。技能劳动者占农民工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2年末提高至30%;每年培养农民工高技能人才1万人。

  (十一)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牢固树立“城乡统筹、精确管理、服务至上”的理念,加强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理顺职能、加强协作。统筹规划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布局,新增区级办事网点33家。推进社保业务档案库房建设,满足社保业务档案管理需要。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标准的研究,认真做好经办服务标准、业务档案管理标准、设备设施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工作,逐步将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全过程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轨道。逐步提高通过信息网络办事的比重,建设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统一经办管理。

  (十二)加强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通过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条块协调、提高人员素质、优化窗口形象,健全街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中的主体窗口作用。将服务内容涵盖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农民工监测、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等多方面,完善信息化支撑。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实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十三)建设“智慧人保”

  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使信息系统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部领域,贯穿于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始终,更好地支撑并进而引领业务发展,达到经办管理更精细、服务方式更便捷、监管手段更严密、决策支持更科学的目标。涉及的具体项目包括:1、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金保工程“一卡通”、“一站式”经办系统等;2、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库、数据分析系统、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社保异地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3、对就业、人才、社保、医保等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六、实施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政策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咨询专家作用,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工作研究,注重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统一、理论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针对性和系统性的统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不断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争取市、区县两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重点确保规划涉及的重要项目的资金投入。通过工商、税收等政策扶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初创期企业、小微型企业等发展。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的政府投入机制,优化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保障人才投入的财政资金。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的稳定投入机制,实现由市级财政一家负担向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转变。探索通过国资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快建立基金保值增值机制。

  (三)推进法制化进程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调研,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地方立法。在市人大、市政府的指导下,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探索建立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事前意见征询制度。探索建立重要规范性文件施行后的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废止或修改已不适合发展需要的相关文件。

  (四)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以着力提升“四种能力”(即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率先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在开放透明的条件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引领,加强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实现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人才队伍。加强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完善“三重一大”及各项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局风建设,创建系统文化品牌,培育和弘扬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特色的局风文化理念。

  (五)加强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开发、海外引智、高技能人才、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及各区县局“十二五”规划,并将本规划的实施与本系统各部门、各区县局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相结合,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将规划确定的“十二五”主要目标纳入系统各部门、各区县局的考核体系,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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