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本年度取得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专业能力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并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建树,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五)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它事项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年。

  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

  三、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6月23日至7月11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1)。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8月4日-8月8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3)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3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5)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6)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送论文答辩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四、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