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研究馆员: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的,聘任文博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文物博物工作1年及以上。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8月25日至9月12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后,于10月27日-10月31日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评审安排,申报对象还须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