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5年度本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度拟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弹性退休、法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年龄问题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关的工资待遇等,由本人负责。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有重大创作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副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显著,能经常性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专业工作满30年,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7年。
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编剧专业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较高,贡献和影响力较大,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编剧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各类专业领域业绩材料。
代表作等同于专业论文。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以及艺术系列高级职称不同专业之间转评,须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按照同级转评的办法申报。
三、破格申报
不具备资历条件但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艺术工作,成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并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后可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破格申报副高级
聘任中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2次以上;
4.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创作的作品或形象在社会上获得较大影响。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
聘任副高级职称期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个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国际上获大奖)1次以上;
2.个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次以上;
3.在广播影视、戏剧(曲)节目中作为主要创作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集体奖3次以上。
主要创作人员指编剧、导演、主要演员、作曲、指挥、首席演奏员。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申报
9月1日至9月30日请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评委会,未提交的无法参加评审)。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关注系统中审核进展情况,根据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预审通过的申报人,评委会将发放受理号。具体申报事项见《申报说明》(附件2)。
(二)书面材料报送
在取得系统受理号之后五天,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遇有变化以短信通知为准)。按《报送职称评审书面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报送时,附件4须由单位盖章并粘贴在文件袋封面(1人1袋),每个单位提交一份盖章版《2025年度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一: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118室(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数字文旅中心10号门入)
地点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6)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于递交书面材料后按《关于2025年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说明》(附件7)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学科组专业说明(请根据申报专业选择对应的学科组申报):
1.美术创作学科组:主要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
2.摄录舞美学科组:主要包括摄影、摄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艺术创意设计、舞台技术、演出监督、电影美术、电影制作与放映等专业。
3.音乐舞蹈学科组:主要包括作词、作曲、指挥、演奏,以及在音乐、舞蹈、杂技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4.编导演学科组:主要包括编辑(含影视文学编辑、音乐编辑),以及在影视、戏剧、戏曲行业从事编剧、导演、表演专业的。
五、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外,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是指取得职称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非专技岗位、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专技岗工作的时间不能作为专技工作资历,均需相应扣除。
3.事业单位须根据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申报,不得超额申报。
4.自由择业的社会文艺工作者材料审核由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负责;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具体负责。
5.根据国家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22年起,对艺术系列部分专业名称进行调整。增设作词、艺术创意设计师、演出监督等专业名称;取消编辑、美术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高级舞台技师(正高级)等专业名称。
调整后,原三级编辑对应申报二级导演(编导),原二级编辑对应申报一级导演(编导);原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二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二级演出监督,原主任舞台技师对应申报一级舞台技术或根据实际工作岗位申报一级演出监督;原三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原二级美术设计师对应申报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联系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政策咨询:23115562
上海市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