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次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人力资源产业服务能级,加快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本市新组建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首届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即原人力资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高评委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二、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与开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服务、人才培训服务、人力资源选拔与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税事务服务、福利事务服务等市场性人力资源服务,取得国家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其它相关中级职称,按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执行)后、聘任相应经济师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人员。
3、中央在沪各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人员(如确需在本市评审,需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4、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5、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其它相关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6月30日。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和理论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两项: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6亿元。
2、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4000万元。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创新和实施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等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奖励。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理论研究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人力资源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具备CN、ISSN刊号)。
2、在论坛、展会等公共场合上交流展示其主持撰写的人力资源专业分析调研报告3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合著出版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本年度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今后将逐步增加考核周期内继续教育总学时)。
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五)考试要求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2021年后的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申报评审的条件。
(六)破格申报
1、破格范围和破格预申报流程
(1)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2)确有真才实学、业绩贡献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
(3)上述人员可以由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可附加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专业推荐材料),通过本市“直通车”和“绿色通道”进行破格预申报。
2、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研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获得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的人才寻访项目获得上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伯乐”奖励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经济专业类、专业服务类、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转化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排名前3位)
(5)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5亿元。作为主营业务为除人力资源外包以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所在企业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达1.2亿元。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引进、创新和实施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等项目10项及以上,成功将人力资源方案、产品、技术和商业等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方案、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4000万元。
(7)以本专业的业绩和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七)其他
申报人所在机构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5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职称服务系统”选择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填写中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三)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四)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五)面谈评议
申报人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评审资格。面谈后进行专业学科评议。
(六)评审公示发证
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提交学术成果材料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专著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公开发表论文需上传当月查重报告、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扫描件(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应提交当月查重报告、报告全文;人力资源专业分析调研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应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扫描件,并附评议专家签字的《专家评阅意见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5、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二)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申报人按照《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书面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六、评审费用
(一)评审费用
评审费12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等)。缴费方式评委会将在发放受理号后,与材料报送方式一起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发票信息
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七、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注册填报时间为:2025年 8月 1日至 8月20 日。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17:00。8月20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 9月 20日至 9月 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
(三)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静安区梅园路77号1815室
联系方式:汪老师 汤老师
联系电话:13774217852、13061687865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