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浦东新区)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以下简称“高评委”)由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负责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高评委下设2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
专业 |
人工智能技术开发 |
AI原生技术的创新与核心系统构建,涵盖智能模型与算法设计、AI系统框架开发、AI数据引擎开发、智能感知引擎以及其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机器学习理论创新,多模态融合机制,大模型训练优化,多模态语料采集/清洗,自然语言处理系统等。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AI与垂直领域结合的共性能力构建,涵盖智能系统工程技术、场景化AI能力引擎、AI治理与持续进化以及其他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人机协同架构设计、联邦学习与隐私计算平台、多模态知识图谱构建、模型生命周期管理等。 |
三、申报范围
1、在浦东新区区域内非公领域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下列情况者不属于申报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执行。
6、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规定,符合本市“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政策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可向浦东新区职称受理服务单位申请破格申报(咨询电话:50580890),参加上海市职称评审“直通车”或“绿色通道”评议,通过后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或者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学术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含编著、教材,合作人数不超过3人),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岗位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中,独立撰写并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员如提交多篇论文或技术总结,须明确1篇作为“主审论文”。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高校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技术总结。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评委会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30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专业科目包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度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
知识更新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浦东新区按市规定推进职称评价与继续教育工作有机衔接,逐步达到规定学时的考核目标。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五、网上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操作办法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通知。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申报人将《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纳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综合报告》,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七、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及报送时间
地点:浦东新区博云路111号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200元/人(报送书面材料时支付)。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请在网上申报页面“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发票信息,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与系统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和税号。发票一经开出后不予更换。电子发票将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庄老师 61635687、陶老师 61635598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新区)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