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6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 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社区卫生高评委申报范围: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申报卫生事业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时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并借调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三)从外省市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调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按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后(成绩合格3年有效),方可申报2025年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免考对象除外)。申报专业应与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对应一致。

  (二)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专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业绩要求,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成果代表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执业注册管理要求与单位岗位聘任考核相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临床医师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原则上需注册为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

  三、不予申报的情形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予申报:

  (一)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二)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五)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四、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一)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二)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5)。

  (三)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四)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3)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五、申报要求

  (一)推荐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注重工作业绩、服务质量、临床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考核推荐向全科医师岗位倾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单位临床信息化数据,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2),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考核推荐。

  (二)报送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的学历、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申报之日。

  2.所有申报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盖骑缝章。代表作和申报人基本信息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为了加强申报人员信息管理,单位需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报人员《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三)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申报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四)公示要求

  为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材料的核实、鉴定、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信息公开栏内公示,由区卫生健康委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评审面试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的社区医疗任务、疾病普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保健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成果代表作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社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区卫生健康委须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5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正在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任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名单》(见附件4)。

  七、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2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三)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进入评审程序后评审费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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