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产业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新材料与能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5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3个学科组: 

序号

学科组

专业

评审职称

1

新材料与能源

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2

光科技

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3

卫星通信

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包括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5.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3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2项,4-7需满足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局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五),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正高级工程师:

  聘任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代表性业绩成果5项及以上,其中1-3需满足3项,4-7需满足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且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

  4.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有个人证书。

  6.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7.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行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第一作者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共同作者不超过3个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技术报告只能以申报人完成的其中1个项目来撰写,并且该项目信息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4. 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按岗位缺额申报,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各区域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对确有需要的重点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逐步提高到15%。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9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市属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通过评议推荐的方能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须附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推荐证明》(附件4)、《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附件5);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仅需提交《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

  单位所在区、系统无法开展评议推荐的,所在区、系统应在10月15日前书面委托高评委会进行评议推荐。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3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1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9学时(2023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不再区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参加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学习均可取得公需科目学时,学员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完成21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取得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推动本市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荐机制,由1名院士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6)。

  3.事业单位人员缺额申报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取得其他系列(除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在工程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工程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5.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6.中央在沪单位非主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7.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登录需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用户信息注册。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生成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缴费、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并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证明材料一般是项目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选择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技术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技术总结附件里包括完成该项目时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内容、《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专家手写)(附件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5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1)上海科学院,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51371630

  (2)上海科学院五里桥受理点(科耀实业),黄浦区五里桥路219号,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62371073

  (3)软件中心受理点,康宁路288弄3号区块链生态谷6号楼5楼,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4838846

  (4)计算所受理点,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2129221

  (5)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联系人:龚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3820284、53838522

  (6)新能源中心受理点,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五楼,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1212618

  (7)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大零号湾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E幢1楼,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8)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闵行区甬虹路69号绿谷广场G栋1楼虹桥国际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高老师,严老师,联系电话:34733198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高级工程师)、1200元(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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