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和相关单位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依据《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4〕231号),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列为本次评审的对象,必须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单位须出具申报人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证明。实行缺额申报,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二)本次评审设6个学科组,包括哲学、政治学(含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含经济管理)、党史党建、公共管理和社会学、法学。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学术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申报前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任职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4.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任职资历
1.申报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本次申报职称任职资历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止,各类成果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二)业务资格条件
1.申报教授
(1)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2门课程(课程题目、内容均不相同),授课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主体班次不少于4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副教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5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任副教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决策咨询项目2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综合录用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
(4)任副教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2.申报副教授
(1)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主讲人开设1门课程,授课次数不少于5次,教学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2)任讲师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3篇(部)理论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指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3)任讲师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和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相关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任讲师以来,参加单位选派的交流锻炼或校内岗位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连续申报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接受申报:
1.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以上奖励。
2.获得或完成国家级科研咨询项目。
3.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4.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
(四)转评要求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培训机构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应先转评(聘)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再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已用于转评的成果不能再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破格申报
(一)在国家和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可突破任职资历、专业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中组部评选的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
2.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宣传文章1篇。
3.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次,或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咨询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任现职以来在满足专业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突破任职年限的限制(一般为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精品课和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年度教学优秀奖(含青年教师教学创优奖)累计4次以上。
2.获得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决咨优秀奖和科研决咨成果奖累计4次以上。
3.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Ⅱ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可视作2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理论宣传文章5篇以上。
以上条件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报程序
2025年度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先按要求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9月22日截止。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2.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详情见附件。
3.除《高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附件所列其他表格,请到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sai.gov.cn/)“科研咨询”页面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三)线下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5年9月1日开始至9月22日。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 干部人事处(行政楼601室)
联 系 人:阚兴金 郭小霞
联系电话:22880633 22880623
邮箱:kxj9705@163.com
五、纪律要求
上海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高级职称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行业从业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