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要求,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语文等22门学科的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可申请转评,具体要求另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下发。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申报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9月15日起。

  2.材料递交截止日:10月24日。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在系统中提交,并将《申报人员区级推荐报告》(盖区教育局公章)、《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职务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区级专家小组推荐名单》(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相关申报教师纸质材料送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受理点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各区受理点联系方式:

各区受理点

联系方式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黄浦受理点)

6329606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徐汇受理点)

54665796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长宁受理点)

32201436

6251827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静安受理点)

6629100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普陀受理点)

32201123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虹口受理点)

56038280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杨浦受理点)

65232029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闵行受理点)

54707109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受理点)

6659260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嘉定受理点)

6951777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浦东受理点)

5883606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金山受理点)

57932479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松江受理点)

3773633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奉贤受理点)

57418350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浦受理点)

5971023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崇明受理点)

59622127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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