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助力上海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人才规模化涌现,根据《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等文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和评审机构

  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鼓励人工智能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把握AI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强AI技术原理探究,积极攻关人形机器人、大模型、技术伦理等相关技术,结合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落地新的应用场景,打造创新活跃、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软环境。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受理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组

专业

人工智能基础类

AI基础理论与支撑技术

涵盖人工智能的核心理论与方法研究,以及支撑AI系统运行的软硬件基础能力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学习与决策理论,通用智能算法与知识/数据融合机制,AI算力平台,大模型训练框架及开发工具,AI系统可解释性设计等。

AI语料数据

聚焦人工智能系统所依赖的数据基础与语义理解能力,支持大模型与多模态智能的训练与进化。包括但不限于:多模态数据采集与融合,高质量语料资源构建与标注体系,语音/视觉识别、合成与理解,模型持续学习机制等。

人工智能应用类

AI共性技术

面向人工智能基础能力提升与系统稳定运行的通用关键技术体系,涵盖算法、系统、人机协同与治理规范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多模态建模与知识表达(知识图谱、跨模态融合、专家系统等),人机协同与智能感知控制,AI系统的安全性、可解释性与可信评估,联邦学习与隐私保护、生命周期治理与产业监管机制等。

AI赋能行业应用(AI+)

聚焦人工智能技术与典型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支撑重点行业的智能化转型与创新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机器人与脑机接口,大模型与通用人工智能应用,AI+金融科技,AI+教育教学、AI+社会治理、AI+交通物流、AI+能源系统管理等。

  同时,本市经济信息化行业的电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轻工食品、化工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设置了人工智能学科组和专业方向。申报人可结合本人专业工作侧重,自行选择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符合沪人社专(2023)111号文件中“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条件的“两高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还可增加两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报请审核,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相关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相关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取得工程师职务后取得本科以上理工类专业学历的人员,须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后取得的学历申报。

  5、由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1202/t0035_1404166.html)执行;

  6、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取得至少一项以下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取得一定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的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四)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项目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人)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请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

  发表论文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封底。

  若申报人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3、独立撰写由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以项目技术总结代替论文的,项目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项目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经单位确认盖章的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毕业或学位论文、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验收报告以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送审论文。

  评委会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查重”的,可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并提交。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五)单位工作考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和近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材料。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规范,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并由单位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见附件2)。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累计完成课程不少于30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进入“学习中心”栏目,通过“随申办APP”扫码登录后,进入“人事人才”-“继续教育学习中心”,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2、专业科目。累计完成课程应不少于60学时,报名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edu.sheitc.sh.gov.cn/index.htm)进行注册,选择相关课程进行报名。

  (七)专家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根据需要,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谈,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内容不局限于论文,与职称评审相关的内容均在面谈范围内。

  面谈时间及地点由评委会通过申报平台另行短信通知。

  四、网上申报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APP”注册用户信息,如实填写基本资料,尽可能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

  选择所申报的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按要求上传全部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由系统生成申报表,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同时申报人将完整的职称评审申报表(包含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和个人承诺签名,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

  申报人可在申报网页查看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委会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领取评审结果页(归档用)。

  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职称电子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可在申报网页中查看、下载电子资格证书,并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sheitc.org.cn)下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通知文件(路径为:首页“项目服务”—人才服务—点击相关职称发文名称—点击下载附件,文件密码为职称证书号前八位),彩色打印后务必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单位聘用的依据。

  其他网上申报事项详见附件(附件1)。

  (二)注意事项

  1、评委会完成网上审核后,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分配受理号(评委会也将通过申报平台向申报人发送短信通知),申报人在收到受理号后,缴纳评审费并截屏、打印付款凭证保留。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作为专家评审结果的最终依据,上传材料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平台短信通知。

  3、按国家规定,在沪央企不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需由申报人所在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厅级)人事部门,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人的要求

  1、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申报人将《申报表》做成完整(含盖章页)的PDF文档,上传至“单位意见”栏目。

  2、提交的论文论著/项目技术总结一式一份。

  以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作为论文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项目情况证明、推荐专家出具签名的书面推荐材料。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生成的《申报表》所填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单位需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在《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明确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写“情况属实”之类)。凡未纳入核实意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单位须在核实意见栏填写事业单位缺额申报的情况,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两份(附件2),填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原件需扫描上传至“相关表格”栏中。

  六、报送材料时间、费用及咨询联系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注册填报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止(注册填报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审核及材料修改。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报人须关注评审进程,若评委会审核退回,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若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纸质材料核查地点及时间

  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楼402室

  时间:以职称服务系统平台短信通知为准(申报期间建议关闭手机短信过滤功能)

  材料目录见附件3。

  (三)评审费及缴费

  评审费人民币1200元/人。

  本评委会尚未开通职称申报系统“网上缴费”功能。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转账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人姓名+2026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李XX2026年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评审费。如果申报人请别人代缴,必须标注申报人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人个人缴费成功后,将开具申报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并发送至个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的电子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

  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田老师  62120636、黄老师  62760078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特别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本通知由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高级技术职务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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