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沪人社专〔2023〕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如下:

  一、评审机构与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高评委”),负责本市汽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汽车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落实本市汽车产业“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引导汽车专业技术人员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座舱、智能底盘、固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持续提高复杂系统工程问题解决能力和全产业链创新技术能力,为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级别自动驾驶引领区和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审专业范围

  汽车高评委下设7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

整车集成

及设计

从事整车架构和总布置、造型设计、整车性能集成及分析、车辆测试技术与认证、车身结构、主被动安全、整车新材料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汽车零部件

技术

从事汽车上某子系统或零件的设计研发及试验认证,以及与该子系统或零件相关设计开发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汽车制造

从事整车及零部件装配、焊接、冲压、电泳、涂装、压铸、3D打印等及汽车生产材料、加工、工艺、设备、智能制造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及数字化管理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4

低碳与新能源动力总成

从事汽车新能源技术,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太阳能技术等;动力及驱动技术,包括各种电驱动技术、动力电池包及电池模组、电池热管理、电驱动功率器件,电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及新能源汽车结构布置等;低碳内燃机、汽车发动机及发电机组、变速器及相关附件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5

汽车电子

电器

从事汽车电子架构、车用电子电器设备(包括车载计算平台、车载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线束、电源等)、系统集成及测试等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

6

汽车智能与软件技术

从事需求分析、架构设计、模块编码、系统集成、测试验证等软件和算法开发、人机交互、数据融合,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信息安全、云计算、边缘计算算法等;设计和开发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软件框架、算法、数据训练软件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7

汽车技术

管理

从事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项目、技术经济、产品规划、售后技术服务、工程运营、技术法规、企业数字化应用等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专业技术工作,申报截止当日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条件之一,并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除外)。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非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7年以上。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对已取得符合《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文件认可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并受聘工程师、符合学历、资历要求。

  6、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8、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下载路径:市人社局官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专栏)。

  9、关于破格申报条件:

  (1)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2)具备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2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未满5年的,需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①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②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取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发明者。

  (四)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在取得工程师后,在本人从事的工程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1项以上成果: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取得国家、省市或各委办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项(集体奖项需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内容和承担的角色)。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需提供专利实施或应用情况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主导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改造、标准制定等,经有关权威机构评定、验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在负责或主要参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或经有关机构评定、验收确认有重大技术创新,或取得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7、对工程项目管理、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技术贡献。

  8、高技能人才评审重点: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着重考察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

  (五)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聘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书刊号为准)(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可提交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

  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

  关于论文:(1)若提交外文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2)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关于技术总结:(1)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2)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4)须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

  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六)单位工作考核和公示要求

  聘任工程师以来(超过5年的提交近5年)的业绩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请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前公示,且公示结果为“无异议”。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须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程不少于135学时(90+45),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1号),2026年公需科目课程目录范围内的录播课程和直播课程均可计入公需科目学时。本年度公需科目的考核周期为2024年至2026年,累计应完成90学时。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专业科目。3年内需累计完成45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汽车工程师培养在线”网站(http://www.shautoengr.cn)。

  (八)面谈要求

  为更好、更客观地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评委会的专业面谈。面谈安排将通过申报平台短信通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谈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段

  2026年6月1日0时起至6月21日24时止。

  (二)申报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行网上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学科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系统设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1日),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2、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将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确保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专家评审时以网上上传材料内容为准。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完成第一次提交后,需经常关注评审进程,如出现材料退回,请及时按照评委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未在评委会通知规定日期(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视为放弃今年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按照规定要求填报材料,上传各类附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为确保职称申报程序公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出的职称申报情况应在相关范围内予以公示。汇总填写《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2、《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必须写具体内容,不能只有“情况属实”之类)。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3、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4、提供申报者聘任工程师以来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须单位填写、单位加盖公章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原稿彩色扫描上传。

  六、纸质材料报送及费用

  申报人在取得受理号后,按要求到评委会提交纸质材料。

  (一)报送时间、地点

  2026年8月24日至28日,虹口区同嘉路79号5号楼1楼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750057

  (二)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袋(档案袋)上请贴“附件3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核对表”,并注明申报评审的学科组、受理号、申报人姓名、单位、手机号码。

  (三)评审费用

  12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提交纸质材料时现场缴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汽车高评委申报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附件2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单位汇总填写)

  附件3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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