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2-08-04

  答: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向参保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快递员在未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享受应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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