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24-03-26

  答: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也可用现金先期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前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经认定为工伤后,前期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退还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含旧伤复发),应当在治疗工伤时出示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复发确认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并向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按规定先期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身份证、工伤认定书、门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单位先期支付凭证、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及清单等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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