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29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制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项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对下列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事项。
 
  二、检查对象范围
  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主体
  市人社局、区人社局。
 
  四、检查方式
  (一)依据举报投诉等线索实施检查
  依据举报投诉人通过来电来访等渠道反馈、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来源的案件线索,符合人社行政执法事项范围的,对用人单位实施检查。
  检查内容:
  1.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投诉:投诉人反映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双随机检查
  随机产生检查单位、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上门实地检查,并将查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企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对企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检查对象:全市近两年在未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方面有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
  检查比例:20%。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关于原有举报投诉项目目前落实的情况。
  2.其他人社执法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根据检查项目、执法力量、时间要求确定合理检查比例,开展双随机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检查对象: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全市近两年有关该类型举报投诉案件的用人单位。
  检查内容: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的人社行政执法事项。
 
  五、其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可结合区域实际,依照职责制定本区内的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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