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名单的公示(第十三批)
根据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4号)及《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8号)要求,拟向以下用人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单位清单详见附件)。现公示如下:
上述用人单位承诺:
(1)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2)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3)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 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示期自即日起5天,即11月29日至12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致电市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支付前会再次校验用人单位信用信息,如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将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我们将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名单,也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网上办事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确认相关信息。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 下载附件
- 单位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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