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沪)字25030045号
发布时间:2025-05-16
王保先:
  本会受理您提出的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工伤再次鉴定结论,现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鉴(沪)字25030045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王保先的伤情符合未达到因工致残等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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