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沪)字25110121号
发布时间:2026-01-16

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齐梅华提出的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再次鉴定结论,现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鉴(沪)字25110121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齐梅华的伤情符合未达到因工致残等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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