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虹)字B25110005号
发布时间:2026-01-23
黄利华:
本会受理你提出的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本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鉴(虹)字B25110005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黄利华(女,1976年1月22日出生,上海大剧院)的病情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本鉴定结论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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