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徐)字B26040006号
发布时间:2026-06-12

上海诚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胡剑锋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照《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鉴(徐)字B26040006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胡剑锋目前的身体情况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本鉴定结论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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