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浦)字B26050001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智容达(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陈珍提出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鉴(浦)字B26050001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陈珍的身体状况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本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本鉴定结论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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