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黄)字26070016号
发布时间:2026-10-10

蒋皓若同志:

  由于你未能按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经调整时间后仍不能按时参加鉴定,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终止你本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现依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鉴(黄)字26070016号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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