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黄)字26070016号
发布时间:2026-10-10
蒋皓若同志:
由于你未能按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经调整时间后仍不能按时参加鉴定,根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终止你本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现依据《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鉴(黄)字26070016号劳动能力鉴定终止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