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17

  答: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sh.gov.cn)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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