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多少天内作出?
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补正材料的期限不计入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15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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