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普陀人社受(2023)字第251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局收到金国群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普陀人社受(2023)字第25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决定如下:

  对金国群于2023年2月27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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