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普陀人社认(2024)字第1288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刘琰灏:
 
  本局受理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普陀人社认(2024)字第1288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对你于2024年9月27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