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宝山人社认(2024)字第485号
发布时间:2025-12-19

雷率兵:

  经调查核实,本局对2024年4月19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宝山人社认(2024)字第485号)进行了更正,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更正通知书,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更正通知书》(宝山人社认(2024)字第485号-更)。具体如下:

  对宝山人社认(2024)字第48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诊断结论”予以更正,即:“诊断为肋骨骨折”更正为“诊断为胸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更正通知不服,可在本更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更正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更正通知生效。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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