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杨浦人社认(2025)字第1790号
发布时间:2026-03-20
上海朋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杨浦人社认(2025)字第1790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对陈菁于2025年11月13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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