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青浦人社受(2026)字第2709号
发布时间:2026-09-30

上海翼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收到汪忠义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不予受理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浦人社受(2026)字第2709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如下:

  对汪忠义于2026年8月13日提交的其于2024年3月19日受伤一事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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