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本市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意义
企业薪酬调查是由政府定期组织实施的以企业中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和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调查内容的抽样调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47号)都提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
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是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对象
企业薪酬调查的对象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以及由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参加调查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统一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保险费用、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三)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调查指标包括:学历、参加工作时间、职业、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类型、全年工资报酬等。
四、调查时期和时间要求
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年报是对2021年企业人工成本及劳动者薪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季报是对2022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年报调查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季报调查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季后20日内。
五、调查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部署调查,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组织实施调查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对调查数据进行复核,并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属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根据调查企业样本名单,分别组织实施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机构对部分企业实施调查并审核调查数据。
样本企业通过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网址:http://survey.mohrss.gov.cn/xcdc/)。
六、调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各组织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调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要严格按照调查企业名单组织调查,不得随意替换,需要替换或补充样本企业的,应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并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替换或补充,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二)严格按要求填报数据。各参加调查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薪酬调查指标解释等统计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迟报、瞒报、拒报。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统计数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各组织实施单位要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强化对调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原则上按不低于样本5%的比例做好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对有问题的数据要重新组织填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严格数据保密。各组织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对调查所采集的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五)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为顺利推进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任务量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一定的调查工作经费。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配套调查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调查的,要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承担审计责任。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的原则管理与使用调查费,使用范围包括布置和培训会议费用、调查表和调查手册印制费用、调查人员费用、调查纪念品费用、调查数据审核、录入和上报费用、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费用等。
七、信息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编印《上海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等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企业参考。同时,继续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并支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区域产业特点,发布特色行业的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4.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使用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