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以下简称《评选规定》)和《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人〔1997〕7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本市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业余学校,下同)、小学(含普通小学、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下同)、幼儿园、区教师进修院校、面向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任教教师,以及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等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职人员。
2020年度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专门用于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或乡村学校支教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特级教师严格按照《评选规定》第四条和《暂行办法》第一条,以及《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沪教委人〔2005〕2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德育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二)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中的一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学科领域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申报德育特级教师原则上应具有12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三)教研员、德研员、科研员等评选条件一般参照教师要求,在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中为第一线教师起示范指导作用和具有相关改革试验经历者优先推荐。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申报特级教师一般应具有2所学校任教经历。
(五)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以及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校师生和家长意见,按照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提名推荐、专家考核评审,最后由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1.基层推荐。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确定向区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区根据评选条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调查访问、民意测验、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审,在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下达的推荐指标额内确定推荐人选报市评选办。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在其所在单位、区教育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2.材料评审。市评选办对各区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匿名网上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3.面试答辩评审。市评选办组织专家成立市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综合申报材料、听取陈述、面试提问等环节,好中选优提出特级教师建议人选。
4.领导小组审定。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市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报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后确定正式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师德表现。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特级教师的条件,认真、慎重地进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育人实绩突出,在区、市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对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一线教师比例。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兼顾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各个学科,重点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各区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该区推荐总人数的70%。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精神,引导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与指导,对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四)坚持政策导向,激励教师参与市级在线课程教学。对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以及近年来参与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市级中小学网上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坚持优质均衡,促进人才流动。为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发展,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优秀教师,可向市评选办提出推荐申请,不占本区推荐名额,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必须在2020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支教3年。
(六)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人选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在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委,包括推荐报告、《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上海市特级教师呈报表》及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要突出反映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特色、学术水平、工作成效,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另附300字以内主要事迹)。
四、奖励办法
评选产生的特级教师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证书,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五、组织领导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在市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区成立相应的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沈燕;联系电话:2311667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