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21年“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社部通知要求,中央决定开展2021“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为做好上海市“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候选人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街(乡)镇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和服务5年以上、40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街(乡)镇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社区就业人员、创业创新典型(区级及以下)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且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推荐的“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征信良好,作风优良,自律廉洁,淡泊名利,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三)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勇于投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伟大实践,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破解民生难题、创新社会治理以及本市筹办进博会、花博会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中表现突出,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做出重要贡献。
(四)事迹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真实感人,具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遴选推荐程序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推荐“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本区候选人1-2名。遴选工作中,各区要注意取得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和团区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注意听取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本区域范围内真正优秀的人选遴选推荐上来。各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握、精心组织和认真撰写,确保材料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邀请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综合评议工作组,评选确定上海市“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提名人”报国家人社部,代表上海参加全国评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
(一)书面材料。包括:《2021“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1份(见附件);事迹材料1份(以A4纸打印)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
(二)电子材料。包括:《2021“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电子版;事迹材料电子版。
上海最终推荐人选还需提供人选照片(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不小于2MB)。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单佳玮 23110031
通讯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009室
电子信箱:sjw@rsj.sh.gov.cn
附件:2021“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