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发布时间:2024-04-23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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