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及听取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28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群体纳入保障范围,让民众更好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公平、更可持续,2021年人社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我市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行了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编制背景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是国家统一部署和明确要求,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结合2021年8部委文件有关精神,前期,我局会同市发改委等7部门研究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结合本市实际,积极研究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的可行性。《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和市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都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参保办法,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截止2023年4月,除北京、上海外,各省市均已出台了办法落实国家政策,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新业态发展迅速,新业态劳动者数量较多,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有利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促进本市新业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编制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为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扩大参保范围,明确参保险种,确定缴费标准,优化参保流程,细化待遇申领等一体化实施方案。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要求,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一是组织召开重点对象座谈会,听取来自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快递小哥、家政服务、菜场菜摊经营者等来自不同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代表建议;二是开展企业代表访谈,听取部分平台企业关于放开灵活就业参保户籍限制的意见;三是征询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我们还委托决策咨询专业机构,形成了政策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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