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制定及听取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28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重要手段。2023年6月,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9号),从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通知制定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本市自1993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20年和2022年受疫情影响,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本市相关民生保障待遇调整的总体安排,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本市7月民生调标项目之一,同时也是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为科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确定了调整方案:一是通过问卷调查对2022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分析,形成了评估报告;二是听取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的意见,进行三方协商,通过工会方和企业方开展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协会、部分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五是向市人大和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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