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修订及听取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27
  日前,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修订及听取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国家规定的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将于2024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工作规划以及近年来国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改革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本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听取意见的情况
  在修订过程中,按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要求,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一是赴全市各区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各方建议。共计召开了18场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及街镇、村居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二是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10月16日-26日,市人社局在官方网站上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三是征询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共委托5位外部专家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修订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此外,委托决策咨询专业机构对修订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形成了政策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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