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有哪些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11

  答:本市按国家要求,为参加城乡居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1.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代缴标准为每年800元,其中,个人缴费55元。

  2.为重度残疾人的代缴标准为每年1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5元;领取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代缴。

  3.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确实存在困难的,各区可结合实际再予以帮扶。

  4.在2024年1月﹣4月已按照旧标准完成政府代缴费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已办理养老金申领、账户转出或注销手续的之外,2024年5月1日后代缴金额统一自动补足到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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