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下浮?

发布时间:2026-01-27
  答:(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一档至80%。
  (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4号)实施后连续五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至50%。
  (三)达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在其达标或获得称号后的三年内工伤保险支缴率首次大于200%时,给予下浮一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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