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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13

  ◆办事项目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

  ◆办事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0号);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5号)。

  ◆办理平台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办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且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按参保地区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对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在申领成功的次月起,于每月15日左右按月发放至申领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申领人员并告知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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