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4〕63号
发布时间:2024-02-23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共上海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等: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设立,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14 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均纳入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范围。

  (二)2023年9月28日之前,根据人社厅函〔2023〕114 号文件有关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已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送的信息,无须再次报送。在此之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发生变动(设立、取消、调整等)的,须纳入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范围。

  二、报送流程

  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须按照以下流程报送信息:

  1.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填妥《上海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并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2.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报送材料,材料尚未齐全的,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告知材料补交要求。

  3.材料齐全或经告知后补齐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材料进行收集归档。

  三、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每月1日至5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62748577-4112

  咨询电话:62748577-7219

  电子邮箱:rsjzjzx@rsj.shanghai.gov.cn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四、职责分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的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工作。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本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报送、反馈等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且实际承担考核鉴定任务的机构信息汇总报送,并对所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积极协助,落实专门单位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五、其他方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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