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4〕319号
发布时间:2024-09-2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3〕34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1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满足广大劳动者技能评价需求,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公开征集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拟征集纳入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申报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且须已颁布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准入类职业资格或已在本市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向应聚集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结合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向“3+6”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行业、民生保障领域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倾斜。

  (三)申报的职业(工种)应具备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等特点,适合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未来三年内有较大的技能评价需求。

  二、工作流程

  (一)征集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部门作为推荐主体,负责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发展规划、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等,统筹做好本行业、区域发展所需职业(工种)的梳理汇总工作,归口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市职鉴中心”)推荐。

  (二)专家评估。市职鉴中心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专家力量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遴选确定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三)公示发布。对通过专家评估的职业(工种),由市职鉴中心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承担上述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止。

  (二)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填写《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职鉴中心(PDF电子版、WORD电子版均发送到指定邮箱:yanfa312@126.com)。

  联系人:市职鉴中心 崔安卓,18817418907。

  (三)工作要求

  公开征集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是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社部门积极支持,踊跃推荐。

  附件: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推荐表及填表说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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