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5〕127号
发布时间:2025-05-0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2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以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认定且建设期满2年(自两部委发文备案之日算起)的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纳入验收范围。对主动提出取消项目建设并退回中央补助资金的,不再安排验收。
二、验收方式
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一)内部验收。项目单位在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内容后,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对照验收评分体系(详见附件1)组织内部验收。
(二)验收申请。项目单位完成内部验收,经报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开展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若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推荐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行业、财务、绩效、职业培训类相关专家,以书面预审、专家评审、现场材料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对照验收评分体系和申报方案,围绕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产出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打分,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验收结果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验收结果。
三、验收结果及后续处理
(一)验收结果
验收评分采取100分制,根据专家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验收通过;80分以下的须限期整改,要求在1年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提出复验申请。
对项目建设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通过认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情况的;(2)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或佐证材料、数据、票据、记录等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3)相关资金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二)后续处理
1.验收通过(含经复验后满足验收条件)的,可延续项目称号,并按规定投入运行,后续需配合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考核评估。中央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退回结余资金。
2.验收不通过(含经复验后仍不能满足验收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备后取消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按规定退回相关资金。2年内不再支持其申请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做好项目总结、资料归档、专项审计、内部验收等工作,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验收评审工作要求。
(二)项目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验收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要求提供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各一份,发送到以下邮箱:jfu@rsj.shanghai.gov.cn;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至天山路1800号1号楼804室,联系人:严依然,18916878766。
(三)验收申请受理时间全年开放,验收评审工作将按照培训基地验收申请情况分别安排。
附件:
1.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评分体系
2.本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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